农村土地纠纷案例(土地纠纷案例100例)
本文目录一览:
- 1、最高法指导案例:农村征地纠纷引发的“索财”行为能否认定为敲诈勒索罪...
- 2、农村纠纷应依据尊重历史的解决纠纷案例?
- 3、案例分享:开荒地种果,要求交租金引发的土地纠纷,象州黄先生艰难维权路...
最高法指导案例:农村征地纠纷引发的“索财”行为能否认定为敲诈勒索罪...
农村征地纠纷引发的“索财”行为,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不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分析说明:裁判要旨:被告人的行为系因农村征地中对土地补偿费不满而引发的纠纷,其作为村民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,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这种权利冲突属于民事争讼的常发案例,不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对农村征地纠纷引发的“索财”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四被告人以煤矿占用土地补偿过低为由,煽动、邀约村民围堵煤矿公路和井口,影响煤矿生产。但该行为系因农村征地中对土地补偿费不满引发的纠纷,被告人作为村民主张民事权利,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不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肯定观点:认为利用不正当关系威胁索财,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并交付财物,构成敲诈勒索罪。此观点符合法律对威胁手段的广义解释(不限制内容、方法),且与案例中王某的行为一致。典型案例支持:王某案:王某以公开不正当关系及录音威胁刘某,索要5万元,部分既遂后被刑事拘留。
农村纠纷应依据尊重历史的解决纠纷案例?
1、最高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例在土地权属争议处理中,人民政府需充分查明争议土地权属演变及使用情况的历史脉络,做到尊重历史、照顾现实。例如,某案例里争议鱼塘在解放后未分配给农民,土地所有权归国家。然而,1962年水上渔业队与原大队签订《鱼塘评议合约》,重新取得该鱼塘的管理、使用和收益权,且长期由渔业队管理使用。
2、本案中,对于土地纠纷的问题,原、被告应秉持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可根据法律规定,通过司法途径理性、妥善地处理。但原、被告在本次事件中不能保持成年人应有的文明和理性,而是采取争吵或肢体冲突的方式使事态恶化、矛盾加深,并在双方推搡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。
3、传统习俗与法律结合调解在处理建房纠纷时,可将地方传统习俗与现行法律结合。例如,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司法所采用“滴水线调解法”,依据“建房留滴水”的习俗和《民法典》中相邻关系条款,通过实地查看、释法说理,促使双方协商确定屋檐内收、巷道宽度等具体方案。
案例分享:开荒地种果,要求交租金引发的土地纠纷,象州黄先生艰难维权路...
黄先生是广西象州县某乐第2小组的村民,自1982年分田到户以来,他一直在猫头岭一带耕种农作物,面积共计12亩,且已在该地耕种超过30年,期间从未与任何人签订合同或交纳租金。然而,2021年8月,黄先生却突然被告知需要补交从2015年至2021年的土地租金,共计50400元,并且面临2027年土地被收回的困境。
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分享:湖北龚先生的艰难维权路案例概述:龚先生,来自湖北鄂州,自2003年起便涉足客运行业,通过购置一辆带有四类班线经营许可的客车,与鄂州某交发公司展开合作经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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